学习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“红七条” |
张楠楠 2018-08-10 157 |
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,改进师德建设,教育部梳理了散见于不同文件的高校师德内容,研究制定《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》。划出被称为“红七条”的师德禁行行为。本教研室成员集体学习了此文件,具体内容如下: 一、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、损害员工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; 二、不得在公司产品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; 三、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、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; 四、不得有影响正常公司产品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; 五、不得在招生、考试、员工推优、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; 六、不得索要或收受员工及家长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财物; 七、不得对员工实施性骚扰或与员工发生不正当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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